当前位置: 首页 家乡的音

阜阳西站停车楼 收费标准有变!

栏目:家乡的音 作者:admin 时间:2024-02-24 17:17:52

免费时间

从20分钟延长到30分钟

新能源汽车

前两小时免费停放

……

阜阳市发展改革委发布

关于重新核定阜阳西站停车楼

机动车停放服务

收费标准的通知及办文说明

安徽铁道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新核定阜阳西站停车楼收费标准的请示》(皖发展综函〔2024〕1号)已收悉。鉴于《阜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阜阳西站停车楼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事项的通知》(发改服价〔2020〕493号)已到期并废止,在文件规定期内收费情况较平稳。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安徽省定价目录》(皖价法〔2018〕17号)、《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等规定,经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小型车)

30分钟以内免费(含30分钟),30分钟至2小时(含2小时)收费5元,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4小时内封顶20元,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算。

二、减免范围

(一)军车和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等免收停车费。

(二) 新能源汽车停车,当日首次前2小时以内(含2小时、充电时间)免费; 如超过2小时后,其计费时段不能包含前2小时,开始计费。

三、相关政策规定

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变更《服务价格登记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车辆类型,收费标准、免费范围、收费依据、定价主体和12315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收费时使用税务发票,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有效期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期满前60日内按规定重新报批。

阜阳市发展改革委

2024年2月1日

《阜阳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重新核定阜阳西站停车楼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阜发改服价〔2024〕32号)

办文说明

一、背景

《阜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阜阳西站停车楼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事项的通知》(发改服价〔2020〕493号)文件时效到期,安徽铁道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向市发改委报送《关于重新核定阜阳西站停车楼收费标准的请示》(皖发展综函〔2024〕1号)文件,申请重新核定高铁西站停车楼收费文件。市发展改革委收到申请后,依法依规进行了相关审核工作。近日,印发《阜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核定阜阳西站停车楼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阜发改服价〔2024〕32号)文件。

二、政策依据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安徽省定价目录》(皖价法〔2018〕17号)、《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等文件。

三、内容说明

与发改服价〔2020〕493号原文件内容相比,阜发改服价〔2024〕32号内容略做调整:

1、原文件小型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中,免费停车时间为20分钟。新文件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及时顺应了阜城市民的呼声,充分考虑了百姓出行的便利需求。重新核定收费文件时, 将免费停车时间由原来的20分钟延长到30分钟。

2、 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的幅度 。原文件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每次优惠1元。新文件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制定出新能源汽车停车,当日首次前2小时以内(含2小时、充电时间)免费;如超过2小时后,其计费时段不能包含前2小时,2小时后开始计费。新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阜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核定阜阳西站停车楼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阜发改服价〔2024〕32号)文件,是市发展改革委继2023年5月阜阳民航中心停车场收费文件到期重新核价后,第二份将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免费停车时间从20分钟延长到30分钟的定价文件。

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5日

来源:阜阳公众网


版权声明:部分内容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阅读:122次

我要留言

  

分类栏目